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
(2021 年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以理想信 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 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 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 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努力成为又红 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 班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机电工程 学院学生德育量化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德育量化指标体系及分值分配
1、学生的德育素质的衡量参照德育评分结果,分数高低在一定
1、学生的德育素质的衡量参照德育评分结果,分数高低在一定
程度上反应德育素质的优劣。
2、德育评分包括基准分,平时表现加分,扣分和附加得分四部 分,每个人的德育评分同时作为本人的期末德育成绩,作为评奖、评 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平时表现共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行、规矩意识与遵纪守法、 集体活动与劳动观念、基础文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 运动竞赛、科技竞赛与创新创业和其他奖励及技能考证八个方面。
4、基准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按平时表现进行加分,扣分,加 满为止。所有加分或扣分事件应在评奖学年产生,同一事件,不得重 复加分或扣分,只取最高分。
二、德育成绩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为: 每学期学生德育成绩得分=基本分值(70分+平 时表现加分值-扣分值)+附加分。最高为 100 分,加满为止,但保 留原始记录,作为工作考量。
2、平时表现得分每月进行汇总,附加得分每学期汇总。
3、在每学期的综评成绩中,各年级的德育成绩均按 20%比例计 算(保研德育成绩按15%的比例计算)。
三、评分细则
(一)基准分(70分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2、德育评分包括基准分,平时表现加分,扣分和附加得分四部 分,每个人的德育评分同时作为本人的期末德育成绩,作为评奖、评 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平时表现共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行、规矩意识与遵纪守法、 集体活动与劳动观念、基础文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 运动竞赛、科技竞赛与创新创业和其他奖励及技能考证八个方面。
4、基准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按平时表现进行加分,扣分,加 满为止。所有加分或扣分事件应在评奖学年产生,同一事件,不得重 复加分或扣分,只取最高分。
二、德育成绩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为: 每学期学生德育成绩得分=基本分值(70分+平 时表现加分值-扣分值)+附加分。最高为 100 分,加满为止,但保 留原始记录,作为工作考量。
2、平时表现得分每月进行汇总,附加得分每学期汇总。
3、在每学期的综评成绩中,各年级的德育成绩均按 20%比例计 算(保研德育成绩按15%的比例计算)。
三、评分细则
(一)基准分(70分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8、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所规定的各项准则。
(二)平时表现得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行
(1)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错误言行者,扣10 分。
(2)在校、院各种活动中不听从统一安排,态度恶劣或影响较
坏者扣6分。
(3)义务献血等每次加2 分(需上交献血证复印件),每学期累 计不超过4 分。
(4)损坏公物者视其程度扣5 分。
(5)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 6 分。
(6)背后搬弄是非,传播谣言,影响团结或不尊敬师长,每次 扣6分。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有突出社会奉献者,有相关报道或
证书,院、校、县、市、省、国家依次分别加3、4、6、7、8、10分 (视具体情况而定)。
(8)表扬信: 加盖院级行政章以上视为有效,每封加 0.5 分, 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 分。
2、规矩意识与遵纪守法
(1)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一次分别扣2、2、3分。
(2)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8 分、4分。
(3)受到校、院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 10分、5分。
(4)受到校、院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2 分、6分。
(5)受校、院记过以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5 分、10分。
(6)受公安部门治安拘留以上处理扣25分。
(7)其他特殊扣分情况,酌情处理。
3、集体活动与劳动观念
(二)平时表现得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行
(1)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错误言行者,扣10 分。
(2)在校、院各种活动中不听从统一安排,态度恶劣或影响较
坏者扣6分。
(3)义务献血等每次加2 分(需上交献血证复印件),每学期累 计不超过4 分。
(4)损坏公物者视其程度扣5 分。
(5)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 6 分。
(6)背后搬弄是非,传播谣言,影响团结或不尊敬师长,每次 扣6分。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有突出社会奉献者,有相关报道或
证书,院、校、县、市、省、国家依次分别加3、4、6、7、8、10分 (视具体情况而定)。
(8)表扬信: 加盖院级行政章以上视为有效,每封加 0.5 分, 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 分。
2、规矩意识与遵纪守法
(1)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一次分别扣2、2、3分。
(2)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8 分、4分。
(3)受到校、院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 10分、5分。
(4)受到校、院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2 分、6分。
(5)受校、院记过以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5 分、10分。
(6)受公安部门治安拘留以上处理扣25分。
(7)其他特殊扣分情况,酌情处理。
3、集体活动与劳动观念
(1)院团委、党建办公室、院学生会、红色火炬工作室举办的 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学生干部一律不加分,进行帮忙的非学生干 部,填写《活动审批表》经活动主管负责人签字及团委老师加签可加 平时表现得分0.5分,一学期累计不超10 分。(院社团活动归院团委 审批,院艺术团归学生会审批)
(2)学生组织召开干部会议,无故迟到、旷会一次扣2 分。
(3)校、院级的大型活动(如党课、干部培训会、形势政策课、 报告会、表彰大会等)的旷会者,每人次扣2 分;对组织不力的负责 人,每人次扣3 分,并写书面检讨。
4、基础文明
(1)校级通报表扬宿舍,宿舍成员各加 3 分;校基础文明检查 不达标的宿舍成员各扣2 分,不配合检查、拒检宿舍成员各扣 3 分; 院级通报表扬宿舍,宿舍成员各加 1 分;院基础文明检查不达标的宿 舍成员各扣0.5分,不配合检查、拒检宿舍每人扣2 分,累计不超过 4分。
(2)校级通报表扬个人,加3 分,院级通报表扬个人,加1分。
(3)无故晚归、留宿他人者一经发现通报批评一次扣个人2 分。
(4)违反校、院宿舍安全文明规定,如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
用电器等进行全院个人通报批评扣除个人4 分,情况严重者取消全年 评先评优资格。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奖者,按国、省、市、校、院 五级分别加 7、5、4、3、2 分,同一事件按最高级别加。(如属共同 作品按作者先后差1分递减,最低加1分 )
(2)社会实践新闻稿件、其它通讯新闻稿件等被官方媒体报道 按国、省、市、校、院五级媒体分别加7、5、4、3、2分,同一事件
按最高级别加。(如属共同作品按作者先后差一分递减,最低加1 分)(2)学生组织召开干部会议,无故迟到、旷会一次扣2 分。
(3)校、院级的大型活动(如党课、干部培训会、形势政策课、 报告会、表彰大会等)的旷会者,每人次扣2 分;对组织不力的负责 人,每人次扣3 分,并写书面检讨。
4、基础文明
(1)校级通报表扬宿舍,宿舍成员各加 3 分;校基础文明检查 不达标的宿舍成员各扣2 分,不配合检查、拒检宿舍成员各扣 3 分; 院级通报表扬宿舍,宿舍成员各加 1 分;院基础文明检查不达标的宿 舍成员各扣0.5分,不配合检查、拒检宿舍每人扣2 分,累计不超过 4分。
(2)校级通报表扬个人,加3 分,院级通报表扬个人,加1分。
(3)无故晚归、留宿他人者一经发现通报批评一次扣个人2 分。
(4)违反校、院宿舍安全文明规定,如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
用电器等进行全院个人通报批评扣除个人4 分,情况严重者取消全年 评先评优资格。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奖者,按国、省、市、校、院 五级分别加 7、5、4、3、2 分,同一事件按最高级别加。(如属共同 作品按作者先后差1分递减,最低加1分 )
(2)社会实践新闻稿件、其它通讯新闻稿件等被官方媒体报道 按国、省、市、校、院五级媒体分别加7、5、4、3、2分,同一事件
(3)社会实践活动完不成任务或表现较差者扣4分。
(4)迎新工作志愿者、校运动会志愿者每人每天加1 分。
6、文体艺术与体育竞赛
(1)参加由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摄影、书法、征文、舞蹈、歌曲、辩论、演讲等各类文艺、体育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运动会除外)
名 次 级别 |
特等奖 (一级) |
一等奖 (二级) |
二等奖 (三级) |
三等奖 (四级) |
国家 | 15 | 10 | 8 | 6 |
省 | 10 | 8 | 6 | 4 |
市 | 8 | 6 | 4 | 3 |
校 | 6 | 4 | 3 | 2 |
院 | 4 | 3 | 2 | 1 |
(2)参加国家、省、市、校、院文艺演出者加 7、5、4、3、2 分;参加师生元旦联欢会或送毕业生晚会演出者,一个节目加 2 分、 两个节目加3分、训练分加1 分,节目与训练总分不超过4分,主持 人每人加2 分;参加院周末文化广场演出者,一个节目加1分,两个 节目加2分,三个节目加3 分,训练不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主持 人每人加1.5分。如有演出任务,无故不参加演出者一次扣2 分,无 故不参加训练者一次扣0.5分。
(3)礼仪队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4)各类比赛,评委、裁判等加2分。
(5)校运动会上,方阵队成员加3 分,运动员加4 分。取得各单项名次者,按一到八名分别加8 到 1 分,无故缺赛者扣 3 分。院运 动会上,院方阵队成员加2.5分,取得各单项名次者,按一到三名分 别加5 分、3分、2分,取得4-8名者加 1 分,无故缺赛者扣2分。
(4)各类比赛,评委、裁判等加2分。
(5)校运动会上,方阵队成员加3 分,运动员加4 分。取得各单项名次者,按一到八名分别加8 到 1 分,无故缺赛者扣 3 分。院运 动会上,院方阵队成员加2.5分,取得各单项名次者,按一到三名分 别加5 分、3分、2分,取得4-8名者加 1 分,无故缺赛者扣2分。
(6)春训、冬训每人每次加0.25分,累计不超过7 分。
注:院级以上活动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破校级记录加10 分,破 三级加3分,破二级加8 分,破一级加15 分。
7、科技竞赛与创新创业
参加国家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教育部认可的 57 项 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按国、省、 市、校、院举办的级别及取得名 次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同一件作品参加多个级别比赛的按最高级别 加分,各级加分不累加。如属共同作品按作者先后差一分递减,最低加 1 分 )
注:院级以上活动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破校级记录加10 分,破 三级加3分,破二级加8 分,破一级加15 分。
7、科技竞赛与创新创业
参加国家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教育部认可的 57 项 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按国、省、 市、校、院举办的级别及取得名 次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同一件作品参加多个级别比赛的按最高级别 加分,各级加分不累加。如属共同作品按作者先后差一分递减,最低加 1 分 )
名次 级别 |
特等奖 (一级) |
一等奖 (二级) |
二等奖 (三级) |
三等奖 (四级) |
国家 | 15 | 10 | 8 | 6 |
省 | 10 | 8 | 6 | 4 |
市 | 8 | 6 | 4 | 3 |
校 | 6 | 4 | 3 | 2 |
院 | 4 | 3 | 2 | 1 |
注: 教育部认可的 57 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外的竞赛降一级 加分。
8、其他奖励与技能考证
(1)本奖励指上述各项所不包含的奖励。
(2)凡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指最美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各 级评审单位认定的有关先进个人)按国家、省、市、校、院五级分别 加8、6、5、4、2分。
(3)其他各类院级以上荣誉证书加 1 分,需上交复印件(每学 期限加2分)。
(4)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当期分别加 2 分、4 分;计算 机二、三、四级者当期加2、3、5分;普通话证书加1分;教师资格 证加4分;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分别加为 2、4、6、8分。通过其他由国家及省级认证的各种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者当期报院团委酌情加 0-7 分。(本学期内证书 期末统一加分,寒暑假内证书加到下一个学期期末;以证书发放当期 计算,提前和过期申报无效)
注: 同一活动参加各级评比加最高荣誉得分。
(三)附加分(学生骨干岗位分)
(1)团委和党建办公室的委员及干事每人每学期加 12、9 分。 (由院团委与当党建办公室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
(2)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红色火炬工作室、新媒体工作室等 学生干部组织负责人每学期加12 分,部长、副部、干事每人每学期 加10、8、6分。(由院团委与院学生会主席团、红色火炬工作室组成 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
(3)各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 7 分,其他班委每学期 加 5 分;寝室长加2 分。(由院团委与院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共同 考核)
(4)校、院各社团会长(一人)、副会长(最多两人)每人每学 期加6 分,社团部门部长(一人)每人每学期分别加 4 分。(由院团 委考核)
(5)各球队队长(一人)、副队长(最多两人)每人每学期加6 分,队员每人每学期加4分。(由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共同考核)(4)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当期分别加 2 分、4 分;计算 机二、三、四级者当期加2、3、5分;普通话证书加1分;教师资格 证加4分;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分别加为 2、4、6、8分。通过其他由国家及省级认证的各种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者当期报院团委酌情加 0-7 分。(本学期内证书 期末统一加分,寒暑假内证书加到下一个学期期末;以证书发放当期 计算,提前和过期申报无效)
注: 同一活动参加各级评比加最高荣誉得分。
(三)附加分(学生骨干岗位分)
(1)团委和党建办公室的委员及干事每人每学期加 12、9 分。 (由院团委与当党建办公室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
(2)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红色火炬工作室、新媒体工作室等 学生干部组织负责人每学期加12 分,部长、副部、干事每人每学期 加10、8、6分。(由院团委与院学生会主席团、红色火炬工作室组成 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
(3)各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 7 分,其他班委每学期 加 5 分;寝室长加2 分。(由院团委与院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共同 考核)
(4)校、院各社团会长(一人)、副会长(最多两人)每人每学 期加6 分,社团部门部长(一人)每人每学期分别加 4 分。(由院团 委考核)
(6)校、院礼仪队、艺术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加2 分。(由院团委 和院学生会共同考核)
(7)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加10 分,宣传委员、 组织委员每人每学期加8分。(由院党建办公室考核)
(8)国旗班、铁军、广播站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加6 分,国旗班、 铁军、广播站成员每人每学期加4分。(由院团委考核)
(9)田径队组长、副组长、成员每人每学期加4、3、2分。(由 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共同考核)
注:凡兼职学生干部,只加职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职务分为 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最高得分,如工作完成较差,可酌情扣分;学 生干部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岗者(有正式申请并批准)不加分,未经同 意擅自离岗者,不加职务分并扣除基础分6 分;其他有突出贡献或突 出事迹者,可由团委酌情加分。
四、考核办法
1、学生干部组织和班委会、团支部要明确分工,分别建立考核 档案,对个人日常表现进行考核。
具体分工如下:
(1)院团委和各班团支部(书记)分别考核记载政治学习、团 日活动、形势政策教育活动,集体活动等,院团委负责月末汇总整理。
(2)学生会办公室和各班班长,分别考核规矩意识与遵纪守法 等情况,学生会负责月末汇总。
(3)学生会生保部(权益保障部)和班级生活委员分别考核基 础文明,记录学生安全保卫、外宿、留宿、晚归、安全用电等情况。
(4)学生会学实部(学风建设部)和班委学习委员分别考核和记载上课或其他学习考勤,科技竞赛与创新创业等情况。
具体分工如下:
(1)院团委和各班团支部(书记)分别考核记载政治学习、团 日活动、形势政策教育活动,集体活动等,院团委负责月末汇总整理。
(2)学生会办公室和各班班长,分别考核规矩意识与遵纪守法 等情况,学生会负责月末汇总。
(3)学生会生保部(权益保障部)和班级生活委员分别考核基 础文明,记录学生安全保卫、外宿、留宿、晚归、安全用电等情况。
(4)学生会学实部(学风建设部)和班委学习委员分别考核和记载上课或其他学习考勤,科技竞赛与创新创业等情况。
(5)院团委、党建办公室、学生会、红色火炬工作室分别记载 考核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
(6)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和班级文体委员分别记载文体艺术 与运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7)红色火炬工作室、学生会宣传部和班级宣传委员分别考核 记录通讯稿件、板报等宣传活动情况。
(8)班长及其他班委由相应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确定其最终分数。
(9)各社团会长由院团委社团工作部负责考评,社团其他负责 人由相应各会长负责考评。
2、团委实践创新部每月末要将各部门上交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对, 汇总并对照评分细则,把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换算成应加减得分 数,打印下发各学生班进行通报,并限时征求学生意见,查缺补漏, 修正错误,然后填写报表《河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 月汇总表》。
五、工作流程
1、表扬信、献血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每学 期末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2、每月月底前由活动负责人统计当月加分情况并填写活动加分 审批表,经活动负责人和院团委老师签字盖章后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3、院团委审核加分申请表后制作各月德育分草稿,每月5 号左 右分发给各班签字确认,并于2-3个工作日内收回。
4、各班同学如发现草稿有误,应在德育分草稿上交之前向本班 班长团支书反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德育分草稿修改申请表》, 经活动加分部门和老师签字后交院团委实践创新部进行核实、更正。 过期未申请更正等情兄,团委一律不再受理。
5、院团委核对、更正草稿无误后,制作德育分定稿,每月10 号 之前发放各班,并进行存档。(6)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和班级文体委员分别记载文体艺术 与运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7)红色火炬工作室、学生会宣传部和班级宣传委员分别考核 记录通讯稿件、板报等宣传活动情况。
(8)班长及其他班委由相应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确定其最终分数。
(9)各社团会长由院团委社团工作部负责考评,社团其他负责 人由相应各会长负责考评。
2、团委实践创新部每月末要将各部门上交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对, 汇总并对照评分细则,把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换算成应加减得分 数,打印下发各学生班进行通报,并限时征求学生意见,查缺补漏, 修正错误,然后填写报表《河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 月汇总表》。
五、工作流程
1、表扬信、献血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每学 期末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2、每月月底前由活动负责人统计当月加分情况并填写活动加分 审批表,经活动负责人和院团委老师签字盖章后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3、院团委审核加分申请表后制作各月德育分草稿,每月5 号左 右分发给各班签字确认,并于2-3个工作日内收回。
4、各班同学如发现草稿有误,应在德育分草稿上交之前向本班 班长团支书反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德育分草稿修改申请表》, 经活动加分部门和老师签字后交院团委实践创新部进行核实、更正。 过期未申请更正等情兄,团委一律不再受理。
六、附则
1、由院团委、党建办公室、院学生会、红色火炬工作室举亦的 活动中,邀请学生作为评委、嘉宾、裁判、执行主席等加1分、累计 不超3 分。
2、学生干部份内职责不再加分。
3、其他未尽事项经院团委批准后进行加扣分。
4.凡带有勤工助学性质的工作岗位,不加德育分;给予现金或物 质奖励的,不加德育分。
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