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支出报账的规定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的支出报账标准及程序,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于答辩后2周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研究生处核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2、有关费用报账须符合财务制度要求。论文评阅费领取需有评阅人签名,校内评阅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答辩费领取需有答辩委员签名,并需提供身份证号;资料打印费凭正式票据报账。
3、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由论文评阅费、答辩费、资料打印费三部分组成,标准如下:
(1)论文评阅费
研究生类别 | 份数 | 校外评阅费 | 校内评阅费 |
博士研究生 | 3 | 350元/份 | 300元/份 |
硕士研究生 | 2 | 250元/份 | 200元/份 |
(2)论文答辩费
研究生类别 | 委员会组成 | 主席 | 委员 | 秘书 |
博士研究生 | 5-7人(校外至少2人) | 1人,500元/生 | 4-6人,300元/生 | 1人,300元/生 |
硕士研究生 | 5人(校外至少1人) | 1人,100元/生 | 4人,100元/生 | 1人,100元/生 |
(3)资料打印费
硕士研究生100元/生、博士研究生200元/生。
4、在职人员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