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一)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卫生检验员、农机修理工、渠道维护工、电焊工、餐厅服务员、茶园工、锻工、管道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通讯工、铣工、闸门运行工、铸造工、钻探灌浆工、制冷工等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资格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
(四)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条第(五)款所列8项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五)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附件1)。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2.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5.在省(部)级以上有影响的CN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6.操作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7.在本工种岗位有精湛高超技艺、绝活、绝技,并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展演两次且获得前两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8.因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单位考核批准推荐、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的原则。
(一)报名推荐。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其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材料,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单位批准推荐,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报材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人员,应填涂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并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河南省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七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4.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七份;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七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资格申报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以上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省辖市、申报岗位工种等信息。其中1、2、4项需同时报电子文档。第1、2项表格可从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按要求印制、填写。
(三)资格审查。省辖市及其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采取审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网上查询核实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以及审验获奖证书文件和网上查询核实情况汇总后,集中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工考办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以外单位、扩权县(市)报所在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辖市报省工考办审查。
四、考评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办法不变,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收费: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165元/人。
五、时间安排
1、各单位务必于
2、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各附件可到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对应表格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
资格申报条件附则
一、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的。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 ( 部 ) 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需提供著作原件以及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不含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习题集等)。
报名时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四、获奖项目的“ 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某项科技成果做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主要参加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各类表彰、认可、采纳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参加者”的限额参照省科技进步奖规定执行即不超过15人。
五、科技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余类推。
六、同一项目所获的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奖项认定。
七、资格申报条件所称的“以上”含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