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10]9号)、《河南省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 豫人工考[2010]9号)、《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收费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文[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1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正式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
2、
(三)、2011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四)、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适当放宽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2年。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六)对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个人三等奖的技术工人,可晋升一个技术等级。
(七)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工种
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在药工等47个工种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展开。
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至五级(初、中、高级工)工种全部开放考试。
四、报名、收费
1、申报材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人事处508领取)。申报二级(技师)还应提交学历证书。以上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后,按工种、等级填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
2、收费项目为报名费、考务费、培训费、考核评审费等四项,收费合计分别为初级工275元/人、中级工320元/人、高级工365元/人、技师470元/人。
技师岗位考核目录及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4点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费用报人事处508房间。联系电话:6355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