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充分发挥学院科研队伍的整体优势,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研究所的成立条件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有重点地在部分基础较好的学科中,逐步建立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水平较高、学科队伍结构合理、有一定特色的研究所。研究所的建立与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学院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研究所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基地。
1、有明确、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并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研究方向;
2、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科技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有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特别要包括一批中青年科技人员。研究所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4、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
二、研究所申报与审批程序:
1、拟成立的研究所带头人填写《机电工程学院研究所申请表》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2、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3、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研究所日常管理办法
1、 研究所独立运作,业务上隶属学院领导。
2、 研究所必须承担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每年年底应上交学院办公室一份总结报告。
3、 学院对研究所每三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对阶段性评估成绩突出的研究所给予奖励,对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研究所责其限期整顿,整顿仍未见效的予以撤销。
4、 研究所因人员异动或其它原因提出撤销者,由所在研究所写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即自行撤销。
5、研究所只能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科学研究,严禁用于经营性商业活动。